2019ACCA考试科目 F4备考攻略丨浅析基本法解释规则
F4阶段的“成文法解释规则”这一知识点比较容易混淆,Alisa老师为大家整合一下知识点,帮助大家全面理解。
在刚开始学习F4的时候,同学们会学习到成文法解释规则,关于如何区分成文法解释规则,很多同学都会感到吃力,不过不用担心,在这里,Alisa老师就来分享给大家如何正确区分这些恼人的解释规则。
对于英国普通法的成文法解释规则而言,文义规则(literal rule),黄金规则(golden rule),除弊原则(mischief rule)是三种历史最久的成文法解释规则。而在当代普通法司法实践中,除弊原则已经流变成为目的规则(purposive rule),所以去区分mischief rule以及purposive rule是没有意义的。那么在这篇文章中,我们会对这三种历史最悠久的解释规则进行区分。
(一)文义规则
解释成文法的第一首要假设就是要尊重文义,所以文义规则是法官首先会适用的规则,文义规则是指在法律条文文本清晰,不模糊的情况下,依照其平直,通常,自然的字面意义予以及时的方法。
(二)黄金规则
黄金规则可以理解为文义规则额的例外情况,正如我们在书上学到的,文义规则的解释下常常会出现不合理结果,而且也不能这个结果也明显不符立法机构的原意,故而,这个成文法就应该变通地去解释,以避免不合理的结果。
(三)目的规则
目的规则是指首先确定立法机构指定该成文法的目的,然后以此目的为指导,对该成文法进行解释。这个规则也是目前被法官更加倾向于使用的规则。
那么该如何完全区分(一)与(二),同学们可以掌握一个原则,黄金规则适用的前提是,使用黄金规则解释的结果不能够使得出的成文法意义超出文本本身的意义,但是目的规则则没有这样的前提,比如书上 Corkery v Carpenter 1950 案例中,在目的规则是适用下,使得醉酒骑车也符合禁止醉酒驾驶马车的成文条款的情况,这样的解释结果就超过了原本文本自身的含义。
以上就是关于三种主要解释规则的区分,希望可以帮助同学们~
▎本文作者:Alisa Mao,来源高顿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