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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ACCA LW(F4)中的要约与要约邀请

  • 2019年08月14日 10:29 
  • 作者:DOU
  • 阅读:(133)
摘要:对于LW科目的Offer与Invitation to treat相关的知识点,高顿ACCA特邀Xuexuan老师为大家进行了梳理,请仔细阅读,做好笔记,...
  对于LW科目的“Offer与Invitation to treat”相关的知识点,高顿ACCA特邀Xuexuan老师为大家进行了梳理,请仔细阅读,做好笔记,确保拿分!再送大家一个2019ACCA资料包,可以分享给小伙伴,自提,戳:ACCA资料【新手指南】+内部讲义+解析音频
 
  文丨高顿Xuexuan老师
 
  *本文为高顿Xuexuan老师精心总结,原创版权归ACCA学习帮,未经授权不得抄袭或转载,侵权必究!
 
  欢迎大家来到LW的微讲堂版块,有很多同学反应不会区分Offer(要约)与Invitation to treat(要约邀请)。这个知识点其实考到的次数较多,现在我们就来对这个内容做一个梳理。
 
  一.是否有法律约束力:
 
  Offer(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Invitation to treat(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考题涉及的情景:
 
  第一,Auction sales拍卖:拍卖具体涉及两种类型(with reserve有底价或者without reserve无底价)
 
  下面给大家总结一个表格:
 
  第二,Advertisement广告:General rule(通常情况):Advertisement广告是ITT
 
  Exceptions(考题会出现的例外情况)
 
  1)考题中出现的广告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广告面向社会公众;第二,广告带有奖赏性质;第三,广告的内容是明确具体的。如果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那么这个广告就很特殊,它属于Offer
 
  2)考题中会明确说这则广告是offer,那么此时直接把它当成要约就可以了,不需要再做以上三个条件的判断。
 
  第三,投标:Invitation to treat招标书,是ITT;Tender投标,是Offer。
 
  第四,Share prospectus招股说明书:是ITT。招股说明书概念:它是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时,就募股事宜发布的书面通告。具体会载明下列事项:①发起人认购股份数;②每股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③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④认购人的权利、义务;⑤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上面这个概念了解一下即可)
 
  第五,Circulation of a price list报价单,这个可以理解成菜单,邀请/引诱你光顾门店就餐,所以它是ITT。
 
  考题中还会出现一种情况:是quotation of prices这个也是报价单,它可以理解成投标过程中出现的tender,所以它是offer要约。
 
  即:Circulation of a price list-ITT
 
  quotation of prices-offer
 
  考试的选项里如果出现’may be’这种字眼,那么它就一定不是offer要约。因为要约的内容一定是明确具体的。Offers cannot be vague,imprecise,or open to interpretation要约不可以是模糊的、不精确的、有很多种解释的,也就是说要约的内容一定是明确具体的。
 
  *本文为高顿Xuexuan老师精心总结,原创版权归ACCA学习帮,未经授权不得抄袭或转载,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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