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A Cloud | 什么是合伙企业(partnership)
摘要:大家好~今天为大家带来一个知识点分享合伙企业(partnership)。 LW的考试中关于合伙企业的知识点虽然频率没有债法...
大家好~今天为大家带来一个知识点分享——合伙企业(partnership)。
LW的考试中关于合伙企业的知识点虽然频率没有债法高,但是出现在选择题时,由于大家较为陌生,且合伙企业的类型比较相似,稍不注意就容易掉入考官的陷阱。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为大家来详细剖析一下各种合伙企业的特点吧!大家一定要看仔细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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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合伙企业的基础
合伙企业是建立在代理理论下的一种企业组织类型。代理理论(agency theory)中委托方、代理方和第三方形成了一个三角关系(如下图)
而我们的合伙人就是我们合伙企业的代理人,代表合伙企业进行各项活动。因此考试的时候总是会考察合伙人的各种类型的权利,关于这个知识点我们在之后的小点进行讲解。请大家不要着急哦。
02 合伙企业的成立
合伙企业是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的组织类型。因此也是一个具有“以人为本”的企业种类。只要合伙人没有意见,都可以按照合伙人内部商议决定之后的利润分配比例等事项。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合伙企业是有合伙协议(agreement)的,有些合伙企业是没有的。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自然也没有要求合伙协议一定是书面(written)形式的要求。如果合伙企业中的事项出现了分歧,那么我们会先看是否有合伙协议,如果没有我们才会考虑法律的要求,这一点也可以理解为“先约定后法定”。对于这几点,同学们要特别注意记忆哦!
03 合伙企业的类型
合伙企业主要分为三个类型:
1.普通合伙企业(ordinary partnership/standard partnership)
2.有限合伙企业(limited partnership)
3.特殊普通合伙企业(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三种合伙企业的特点以及其中合伙人的责任和权利是考试中同学们容易混淆的内容,因此下面的内容需要同学认真记忆和区分哦!
☞普通合伙企业(ordinary partnership/standard partnership):
合伙人人数:2人及以上
合伙人责任:
所有合伙人共担风险,承担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没有合伙协议约定,那么利润平分,如果有约定,按照约定比例分配。
对于新入伙的合伙人只承担入伙后的债务;退伙的合伙人如果合理的告知了公众退伙,退伙后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退伙前的依旧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告知,那么退伙前后的债务均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limited partnership)
合伙人人数:2人及以上(至少有一个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unlimited partner;其余承担有限责任,是limited partner)
合伙人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人不可以参与日常运营,不可以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合同,一旦参与,将成为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所谓“有得必有失”。无限责任的合伙人可以正常参与经营。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合伙人人数:2人及以上(必须有2名承担对公众负责的义务)
合伙人责任:
该类合伙企业最为特殊,大家平时经常听到的事务所,多是采用这种类型。比如大家所熟悉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一些专业人士所成立的机构。它是三类合伙企业中唯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这个特点和公司是一致的,也就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自己承担自己的债务,拥有自己的资产,里面的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责任限额以出资额为限,解散时需要正式的清算流程。这个特点也是考试经常爱考察的地方。
另外需要记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也是相对较为独立的,都可以参与日常运营,他们也需要自己进行会计记录。